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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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
遥
买
杖
随
州
大
洪
山
作
人
李
遥
,
杀
人
亡
命
。
逾
年
,
至
秭
归
,
因
出
市
,
见
鬻
柱
杖
者
,
等
闲
以
数
十
钱
买
之
。
是
时
,
秭
归
适
又
有
邑
民
为
人
所
杀
,
求
贼
甚
急
。
民
之
子
见
遥
所
操
杖
,
识
之
,
曰
:
“
此
吾
父
杖
也
。
”
遂
以
告
官
司
。
吏
执
遥
验
之
,
果
邑
民
之
杖
也
。
榜
掠
备
至
。
遥
实
买
杖
,
而
鬻
杖
者
已
不
见
,
卒
未
有
以
自
明
。
有
司
诘
其
行
止
来
历
,
势
不
可
隐
,
乃
通
随
州
,
而
大
洪
杀
人
之
罪
遂
败
。
市
人
千
万
而
遥
适
值
之
,
因
缘
及
其
隐
匿
,
此
亦
事
之
可
怪
者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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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译文: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,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。过了一年,李遥来到秭归,在城中的集市上,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,因为价钱便宜,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。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,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。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,识出了拐杖,说:“这是我父亲的拐杖。”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。衙役们把李遥逮住,经验证,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,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。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,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,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。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,问李遥是哪里人,李遥知道无法隐瞒,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。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,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,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。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。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,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,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,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。
注释:随州:地名,在今山西介休县东。逾年:第二年。秭归:地名,在今湖北省西部。至:到。数:几。是:这。适:正好,恰好。为:被。验:检验。榜掠备至:受尽拷打。实:确实通:押送到。败:败露。怪:对..........感到奇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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